首页 >> 新闻资讯 >>新闻资讯 >>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九个严禁
详细内容

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九个严禁

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九个严禁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 定》(公安部令第 129 号发布,公安部令第 136 号修订)等法律 规章,现就规范全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要求如下:
一、严禁无资质、超资质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。

 二、严禁冒用其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
技术服务活动。

 三、严禁违规开设分支机构、办事处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
活动。

四、严禁指派无从业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。

 五、严禁出租、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。

六、严禁弄虚作假、隐瞒事实出具虚假、失实文件。

七、严禁所属注册(临时)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。

 八、严禁脱离甘肃省社会消防服务信息系统开展社会消防技
术服务活动。

九、严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。

违反上述规定的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证书;对无从业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,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。




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8 年 1 月 19 日



联系电话:13659409329    0931-7663601    ICP备案号:


公司地址: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万新南路高新什字16号


Copyright  2020,兰州金航消防检测服务有限公司,All rights reserved


陇ICP备2024008744号


技术支持: 聚成网络科技 | 管理登录
seo seo