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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九个严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九个严禁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 定》(公安部令第 129 号发布,公安部令第 136 号修订)等法律 规章,现就规范全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要求如下: 二、严禁冒用其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 三、严禁违规开设分支机构、办事处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 四、严禁指派无从业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。 五、严禁出租、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。 六、严禁弄虚作假、隐瞒事实出具虚假、失实文件。 七、严禁所属注册(临时)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。 八、严禁脱离甘肃省社会消防服务信息系统开展社会消防技 九、严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。 违反上述规定的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证书;对无从业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,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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